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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务公开

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公告1

2017年7月21日,十堰市物价局、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十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《十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《方案》明确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以“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,破除以药补医,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”的目标。并提出按照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;有升有降,逐步到位;统筹协调,同步推进”的基本原则,积极稳妥推进十堰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。

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,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,降低检验价格,为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,达到药品价格、设备检查费、检验价格三降低,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的效果,是从长远和现实都有利于降低患者不合理负担,有利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改革举措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《方案》提出:一是全面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破除“以药补医”机制;二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,磁共振扫描(MRI)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彩超等价格,收费标准下调10%-15%,降低检验类价格,收费标准下调8%;三是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。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于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