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
根据《十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,汉江医院将于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,与全省市州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。
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,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,降低检验价格,为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,达到药品价格、设备检查费、检验价格三降低,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的效果,是从长远和现实都有利于降低患者不合理负担,有利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改革举措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十堰市医改办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下发《十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件》十医改发[2017]2号,将汉江医院、东风公司总医院、东风茅箭医院、东风花果医院4家企业医院纳入十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按文件要求,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十堰市、区(含郧阳区)1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、卫生单位及4家国有企业单位所属的公立医院,不含县级公立医院。
7月21日,十堰市物价局、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十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《十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《方案》明确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以“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,破除以药补医,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”的目标。并提出按照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;有升有降,逐步到位;统筹协调,同步推进”的基本原则,积极稳妥推进十堰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。
《方案》提出:一是全面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破除“以药补医”机制;二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,磁共振扫描(MRI)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彩超等价格,收费标准下调10%-15%,降低检验类价格,收费标准下调8%;三是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。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于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。
为了落实文件精神,汉江医院领导高度重视,成立了《汉江医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》并制定配套改革措施。经研究决定,自2017年7月31日零时起启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,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:一是取消药品加成。全面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破除“以药补医”机制,(“取消药品加成”指医院的药品按进价销售,不再收取15%的药品加成费用);二是降低检查费用。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,磁共振扫描(MRI)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彩超等,收费标准下调10%-15%,检验类收费标准下调8%;三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调整诊疗、护理、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;四是主动免收挂号费。价格改革之后只收诊查费,免收挂号费,患者在汉江医院门诊就诊时可免费索取挂号单,持挂号单至相应专科有序就诊。患者就诊只收1次诊查费;五是汉江医院主动惠民,在《十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》的政府指导的十堰市城市公立医院二级医院物价收费标准基础上,门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、检验类收费价格还将下浮,进一步降低门诊患者的医疗费用;六是加强门诊导医咨询服务。汉江医院门诊大厅提供导医咨询服务,导医台工作人员主动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、自觉症状,指导患者到相关专科进行系统有效的诊治,起到分诊、缩短就医时间、提高患者就医效率的作用。
汉江医院将本着社会满意、医院发展、员工幸福的理念执行医改政策及制度,执行价格改革、去除药品加成、降低检查价格、调整医疗收费、减轻病人负担,共创医患和谐。